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也可申请仲裁

2014-08-25 16:27 admin

案情回放:

2014年713日下午1点左右,申请人朱XX(以下简称申请人)经过被申请人XX市铁路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管理区域准备购票进站,由于雨天地面湿滑,申请人不慎滑倒并被撞掉门牙、磕破嘴唇,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将上述纠纷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书,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点评一: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可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点评二:关于仲裁的范围,不仅仅包括合同纠纷,还包括侵权纠纷。《仲裁法》第二条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不仅指合同法所包括的合同,而且包括《民法通则》、《铁路法》、《海商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所规定的合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

点评三:当事人可在仲裁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据此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