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有限公司合同

2013-09-05 15:15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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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有限公司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__公司和____国(或地区)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省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

 

    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企业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企业)。

第三条  合作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

    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四条  合作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______。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企业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第十条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____面积____平方米;

    ____面积____平方米;

    ____面积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元,其中:现金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折合____元;其他___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________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使用。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___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_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应汇入____元,汇出的时间为___,用途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

    (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双方必须另订立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 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合作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年,合作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合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有关的审批机构(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作为合作企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乙方___%比例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作企业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对外销售_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合作企业或乙方负责对外销售;也可由合作企业与外贸企业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合作企业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作企业设董事会。合作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合作企业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合作企业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合作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合作企业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名。董事长由__委派,副董事长__名,由__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__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企业设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合作企业的日常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合作企业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合作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企业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合作企业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合作企业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合作企业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合作企业与合作企业工会或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企业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合作企业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合作企业设审计师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合作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  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该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有关审批机构(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合作企业严重损失,或因合作企业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如董事会就上述事项不能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裁决。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                        程规定,造成合作企业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或提交仲裁裁决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    算)如逾期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一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

    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___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均可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企业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有关的审批机构(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合作企业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传真或电子邮箱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__份。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签署。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签字)               法人代表_______(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