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仲裁事业五年发展纲要

2016-01-06 17:00 admin

宁 波 仲 裁 委 员 会 文 件

甬仲发〔2015〕17

                                                                       

宁波仲裁事业五年发展纲要

(2016-2020)

2015年12月22日第五届宁波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工作目标,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发展我国仲裁事业,推动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工作指导方针,倾力打造“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宁波仲裁品牌,扎实推进宁波仲裁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定本纲要。

第一部分  发展形势

一、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1. 宁波仲裁事业经过18年的发展,有着良好的基础。宁波仲裁委员会自1997年1月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来,秉承“服务中心工作、维护合法权益、钝化减少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工作宗旨,截止2015年末,经过四次换届,有仲裁员312名,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000余起,争议标的达110余亿元,在多元化解决民商事纠纷机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仲裁制度在宁波地区推广的初期任务, 社会影响日益广泛,服务领域逐年扩大,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仲裁服务。

2. 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宁波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央及省委、市委在深化法治建设的决策中均一致强调“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浙江省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在《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中进一步提出了“推进仲裁工作标准化建设,提升仲裁公信力。”宁波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优势的决定》提出了健全完善民商事仲裁制度,拓展民商事纠纷解决途径的指导精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于2015年3月2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若干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甬政发〔2015〕102号《关于进一步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仲裁法》,发挥仲裁制度的功能。

3. 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仲裁事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我市全面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2014年年底,市委市政府出台《宁波市加快推进城市国际化行动纲要》,提出加快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国际航运、金融创新功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和高效、专业、便捷解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宁波仲裁事业充分发挥优势,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了宽广的空间和广阔的舞台。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 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广机制尚未形成。因对宣传推广重视不足等原因,宁波仲裁区域及行业辐射浅、窄,社会认知、认同度低,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少,案件的数量与宁波仲裁机构的地位不相适应。

2. 仲裁员管理机制不完备。仲裁员队伍结构不够合理,外地、外国籍知名专家少;仲裁员管理机制不完备,未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未建立对仲裁员进行定期培训机制,仲裁员激励机制不够健全。

3. 案件质量、效率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仲裁公信力,制约了优势发挥。案件流程管理中对鉴定、审计等非审限用时把控不严,导致个别案件审理时间过长,效率不高;仲裁员庭审驾驭能力、调解能力、裁决文书制作水平不均衡,个别仲裁员责任心不强,致使案件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

4. 基础建设薄弱。目前办公场所面积小,硬件条件差,信息化水平落后,不能满足案件、人员增加及现代化办公的要求。

第二部分  目标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始终坚持仲裁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正确发展方向,紧密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锐意探索,科学创新,努力实现仲裁工作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完善仲裁工作体制、机制,努力推动宁波仲裁事业的快速持续发展,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流的仲裁服务。

二、创建目标

以“七个建设”为工作抓手,经过3-5年的努力,仲裁法律制度在全市普遍推行,市场主体的仲裁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仲裁机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基本确定,实现仲裁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案件数量明显上升,队伍素质优化,金融仲裁、航运仲裁、知识产权仲裁、涉外商事仲裁品牌影响力扩大,仲裁法律服务的质量和仲裁公信力明显提高,把宁波仲裁委打造成全省、全国有影响力、有知名度的仲裁机构,跨入全国先进仲裁机构的行列。

围绕争创目标,落实“一年打基础、二年迈大步、三年走前列、四至五年创辉煌”的工作步骤,自我加压,负重拼搏。2016年的案件收案数在1000件以上,争议标的额达到15亿元以上;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收案数量、争议标的额在前年的基础上分别递增50%;2020年开始每年案件收案数量稳定在5000件左右,争议标的达50亿元以上,仲裁将成为各类市场主体解决各类经济纠纷的重要手段。

三、创建措施

(一)场所建设

以新办公场所建设为契机,改善办公条件,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实现办公自动化、无纸化、智能化,以满足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办案需求。

1. 建设“仲裁服务中心”。建设集立案、接待、咨询、查询办案流程、传递仲裁文书材料、收结仲裁费、裁后答疑等功能于一体的“仲裁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优化服务设施,设置当事人休息区域,配备桌椅、笔、纸、饮水机、水杯、电脑、打印机等物品。

2. 建设数字仲裁庭系统。在新办公场所建设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三同步”的数字仲裁庭系统,客观、全面、全程记录庭审活动。以办案流程管理系统为基础,通过对办案流程管理系统的二次开发,实现与数字仲裁庭系统的无缝对接。案件排期后,数字仲裁庭自动从办案流程系统中提取开庭排期信息,庭审结束后,庭审笔录、庭审录音录像自动回传到办案流程管理系统。

(二)机构建设

加强机构建设,积极与市编办、市政法委以及各职能部门联系和对接,设立民商事调解中心等机构,推行仲调对接法律制度,积极融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争取仲裁应有的对外职能空间。

3. 扩大仲裁的专业辐射范围。利用成立的宁波仲裁委员会民商事调解中心、金融仲裁院,及今后在建筑、航运、知识产权、外贸、商会等更多领域、行业设立专业的仲裁中心或仲裁联络处,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4. 扩大仲裁的地域辐射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发〔2015〕102号《关于进一步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集聚等情况,通过3至5年努力在县(市)区设立仲裁分会。通过提供更加专业、高效、便捷的仲裁服务,充分发挥仲裁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拓展机制建设

加大宣传推广与品牌建设力度,营造浓厚的仲裁社会氛围,借助宣传推广让全社会了解仲裁、认同仲裁、选择仲裁,扩大仲裁法律制度的普及面和社会认知度。会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清理规范合同文本,积极引导在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航运等行业及国有企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选择仲裁条款、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5. 强化媒体宣传,提高社会对仲裁法律制度的认知度。门户网站及时全面反映宁波仲裁委工作最新动态,并同步更新到微信、QQ群。在电台和报纸上不定期宣传仲裁法律知识,典型案例等,扩大仲裁影响力。

6. 加强与法律共同体共融共进,发挥仲裁优势作用。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统一对仲裁管辖、法律适用等问题的认识,促进提请法院执行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更好地得到实施,保障和提高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更好地维护仲裁工作的权威,提高社会认同感。强化合作支持,通过在全市两级法院设置“仲裁资料公开架”,免费提供仲裁宣传册和电话热线咨询服务等,促进将矛盾纠纷案件分流到仲裁解决。探索和加强仲裁调解工作,与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和行业部门加强协调沟通,推进仲裁参与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

7. 增强责任意识,促进仲裁员自觉推广仲裁法律制度。通过举办仲裁论坛、沙龙等活动,加强仲裁员队伍法律知识、实务经验的学习、交流,倡导爱岗敬业精神,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加强监督考核,规范仲裁员履职行为,确保和提高仲裁员及其仲裁活动的社会形象正向展现,扩大和提高仲裁制度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中的影响,增强仲裁员对仲裁法律制度的认同感,激发其参与制度推广的积极性。

8. 加强与高校合作,在未来的法律共同体中培育仲裁理念。与宁大、电大、浙大理工、万里学院、诺丁汉大学的法学院合作成立教育实践基地、仲裁法律制度研讨室,为法学理论教育提供更好的实践平台,同时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实现教学相长,寓仲裁事业的推广于仲裁价值的发掘和实现之中。

(四)队伍建设

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和考核,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通、结构合理的仲裁员队伍;提升秘书队伍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仲裁工作的需求。

9. 优化仲裁队伍结构。严把选聘关,保证仲裁员队伍的专业性和高素养。大力引进外地知名的专家仲裁员,合理调整仲裁员的结构成分及其比例。在原有仲裁员队伍基础上增聘一批省、市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建立一支人数约500名的高素质专业仲裁员队伍,其中省外仲裁员的数量占20%左右。

10. 注重仲裁员的培训工作。每年计划安排仲裁员培训、研讨,开展学习、交流经验,不定期组织“仲裁员沙龙”、“典型案例分析”等活动。不断提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11. 建立科学的仲裁员管理体系。建立仲裁员绩效考核体系,从仲裁庭组成后的庭前程序、开庭审理、裁决过程、仲裁结果等环节予以落实监督,以案件质量效率相关指标对仲裁的办案绩效进行考核;建立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对仲裁员有违反《仲裁员守则》情形的,按规定予以处理,直到解除聘任。以仲裁员的办案绩效和职业道德评价为基础,每年评选优秀仲裁员和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积极分子。

12. 加强办公室团队的培训与教育。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提高学习能力,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提升办公室团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办公室工作人员逐步成为仲裁程序管理专家和仲裁调解专家,达到“一人多岗、一人多能”的效果。

(五)信息化建设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应用水平为重点,体现信息化的服务职能,寓服务于管理,提高仲裁办案效率,以“办案流程智能化、数字仲裁庭科技化、仲裁服务互动化”为重点内容,建设具有宁波仲裁特色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13. 打造具有“宁波仲裁”特色的办案流程管理模式。明确“制度建设与管理实践同步走”的设计思路,以节点管理为抓手,以时限警示、时限通报和节点冻结为内容,实现办案流程管理的自动化、实时化和可控化。发挥案件流程管理对提高仲裁效率的促进作用,将已结案件的办案效率分为快速、中速、正常、低速四个等级,由计算机进行同步自动显示,找出审限管理的薄弱环节,提高快速结案率。

14. 凸显办案系统的服务职能。一是服务于领导决策。丰富办案流程的查询、数据汇总、数据分析功能,通过某个时间段的数据查询、汇总,分析仲裁工作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每半年形成《仲裁工作情况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二是服务于办案一线。开发仲裁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系统。办案秘书在办案流程中输入案件信息后,系统就根据相应的办案节点自动生成各类仲裁法律文书,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

15. 提供“一对一”查询服务。通过对门户网站和办案流程系统的再次开发,当事人只要在门户网站中“仲裁案件信息查询”栏目找到自己的案件,凭密码登录后,就可以查询到该案的立案、组庭、审限以及审理环节等重要信息以及当事人所关注的其他信息,办案流程系统也将自动发送短信提示当事人,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16. 建立仲裁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仲裁员及仲裁秘书满意度测评”栏目,案件结案以后,当事人可以对仲裁员及仲裁秘书在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方面进行测评,并可以对仲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测评结果作为考核仲裁员、仲裁秘书的重要依据。

17. 开发“网上立案”、“预约立案”、“上传证据”、“网上送达”等网上功能。方便当事人参与仲裁办案,节约成本。

(六)质量体系建设

落实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案件评议、裁决文书制作等案件审理过程中关键环节的规范,进一步提高仲裁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提升仲裁公信力。主要办案指标争取达到:同期结案率95%以上,结案率85%以上,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5%以上,月均存案工作量3个月以下,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率1‰以内。

18. 规范庭前准备。及时修订《案件审理规范》,在明确庭前准备程序与庭审程序的分工基础上,规范仲裁庭和仲裁程序的选定与转换;规范仲裁文书的送达和仲裁须知的形式和内容;规范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事由和审批程序;规范庭前证据交换的条件和方式。

19. 规范开庭审理。制定《庭审操作规程》,规范庭审程序,树立仲裁员公正办案的形象,提高仲裁员的庭审能力和水平,做到庭审言行规范,态度中立,确保庭审质量和效率;规范庭审笔录,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庭审全过程;规范庭审秩序管理,保证庭审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20. 规范仲裁庭评议。确立全面评议原则;明确仲裁庭评议时间;规范仲裁员发言顺序;保证仲裁员独立、完整地行使表决权。将仲裁庭评议情况纳入专项评查范围。

21. 规范裁决文书制作。制订裁决文书的制作规范要求,在格式、说理、文字三方面进行规范。统一裁决文书的版式、印刷、装订标准。以此标准为参考,每年评选优秀仲裁法律文书。加强裁决文书的说理。裁决文书应当对裁决形成的正当性、合法性及合理性予以说明,增强裁决公信力。仲裁庭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裁决的,应当解释运用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和逻辑规则以及行使自由裁量权所考量的因素。

22. 加强对仲裁庭的指导。完善裁决书草案核阅制;在确保仲裁庭独立裁决的前提下,加强对仲裁庭在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指导,对可能出现错误的,应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23. 加强仲裁调解。坚持依法、自愿的调解原则,重视仲裁各阶段的调解,丰富调解的方式,完善组庭前调解制度,总结组庭前调解制度的经验,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增加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比重,年调撤率达65%以上。在此基础上,探索仲裁确认、友好仲裁、工程评审、仲裁斡旋、谈判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4. 完善法律适用协调机制。建立仲裁庭之间法律观点和认识的协调机制。统一裁决尺度,对认识不一的,仲裁委应当提请仲裁庭注意;探索出台同类案件法律适用的参考意见,避免出现同案不同裁,提升仲裁公信力。

25. 完善鉴定评估工作管理制度。出台鉴定、评估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对入册机构的管理与考评,督促鉴定机构解决鉴定费用过高和鉴定时间过长问题;严格鉴定程序启动的条件,完善鉴定催、督办制度,将鉴定结果是否采纳纳入考核机制。

26. 完善未结案常态清理机制。强化仲裁员、办案秘书未结案常清常结、即清即结观念,加强办案秘书对程序事项的把控,狠抓节点管理,加快办案节奏,降低未结案数。每月公布仲裁员和办案秘书的办案数量和未结案数量,增加紧迫感。

27. 建立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开展“三评查”活动。一是常规查。每半年组织部分仲裁员对已办结的部分案件进行评查,提出评查报告;二是重点查。每半年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案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查找问题。三是专项查。每年对案件中涉及公告、鉴定等事项进行专项评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

(七)仲裁文化建设

以“独立、公正、专业、高效”为核心积极开展仲裁文化建设,用先进的仲裁文化引领仲裁各项工作,提高仲裁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提升团队能力和整体形象,促进仲裁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28. 加强理论研究。深入探索仲裁工作的规律,提高仲裁员、办案秘书等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和完善机制制度,落实仲裁办工作人员切实完成理论研究任务,倡导仲裁员自觉开展理论研究、交流,提升宁波仲裁在业界的理论影响力,并为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源泉和动力。

29.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一整套科学、完备、规范、长效的定型化管理制度体系。注重制度文化在推进仲裁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的作用,营造井然有序的工作氛围。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汇编,使仲裁各方面的工作都有章可循并不断完善。

30. 加强形象建设。一是完善便民仲裁服务体系。在建成仲裁服务中心后同步建立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文明规范接待、工作日志等相配套的制度措施,将制度规范落实到每次接待当中,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快捷、全面的服务;二是规范仲裁礼仪。从职业形象、开庭审理、业外活动等环节入手,敦促团队成员养成规范得体的着装礼仪、亲和中立的庭审礼仪和文明热忱的服务礼仪。

31. 广泛、深入传播仲裁文化。利用《宁波仲裁》、《宁波仲裁委员会工作简报》等刊物以及网络、电视、电台等载体,宣传报道工作动态,传播仲裁文化,将仲裁文化融入仲裁日常工作,使仲裁文化深入人心,提高仲裁的影响力和认同度,为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文化支撑。

第三部分   保障措施

一、主动汇报,取得支持。仲裁办要在市法制办联系指导下,积极主动将五年纲要向市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向县(市区)及市属各部门宣传,取得多方面支持。将仲裁工作纳入市政府议事规程,每年至少一次向市政府常务会会议汇报仲裁工作情况,将仲裁工作纳入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推进宁波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广泛动员,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五年发展纲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五年发展纲要列入全办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明确目标,为发展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加强领导,注重落实。根据领导班子情况,成立仲裁办发展领导小组,仲裁办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处处长担任成员,负责五年发展的组织领导;将发展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并贯彻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

认真督查,确保实效。领导小组要采取进度督查、网上公开等方法,加强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把发展成果定期汇总通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宁波仲裁事业五年发展纲要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表》.doc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