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仲裁法律服务的通知

2020-02-14 11:06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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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办各处室、仲裁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市委政府有关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三服务”专项行动,现结合宁波仲裁工作的实际,就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加强仲裁法律服务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24小时开通网上立案服务平台,鼓励当事人通过电脑登录“网上立案平台”或利用手机下载“甬仲在线APP”、微信搜索“甬仲在线”小程序登录“互联网在线仲裁平台”,利用“网上办”、“掌上办”提交仲裁立案材料。
二、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通专项服务,实行案件优先受理,落实专人负责办理。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视频或书面开庭审理,或在疫情解除后,仲裁庭安排晚上或周末开庭审理,尽可能缩短审理期限,减少企业损失。
三、对事实较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仲裁案件,鼓励当事人合意采用书面审理或网上视频开庭审理,减少仲裁案件当事人因来回奔波造成不必要的交叉感染可能。
四、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合同纠纷,建议仲裁庭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的答复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指导意见和裁判规则,结合仲裁案件当事人疫情防治、企业生产经营及是否履行不可抗力的通知等因素,考虑社会效果,依法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防止简单机械处理。
五、对于仲裁案件当事人确因疫情原因导致仲裁费用缴纳有困难的,加大仲裁费用缓、减、免的支持力度,助力危困企业摆脱困境。
六、组建仲裁调解员队伍,积极探索“仲裁+互联网”调解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用好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将涉企案件通过多元化解平台,积极开展线上调解,远程调解,做好政策解读,法律释疑,指导帮助企业化解矛盾。
七、按照行业分类,组建100名企业复工复产仲裁法律志愿者服务团队,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对接联系,根据企业的需求,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仲裁专业法律服务,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支持。
八、发挥仲裁员法律专家的作用,开展涉疫情与合同履行影响等有关法律热点问题调研,梳理形成处理相关法律问题的指引,编印成册提供给相关企业,为各行各业抵御疫情期间法律风险、有序复工复产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