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放假的通知

2017-03-27 16:29 综合处

仲裁办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放假期间,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