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6年度优秀仲裁员、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的决定

2017-03-03 11:40 综合处

关于表彰2016年度优秀仲裁员、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的决定

本委办各处室、各仲裁员:

2016年宁波仲裁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全体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的大局,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和仲裁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宁波仲裁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本委《关于开展对仲裁员年度工作考核暨2016年度“优秀仲裁员”评选活动的通知》(甬仲发〔2017〕1号)及《关于开展2016年度“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甬仲发〔2017〕2号)的规定,经推荐、评选,结合年度仲裁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对以下优秀仲裁员、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予以表彰(以姓氏笔画为序):

一、优秀仲裁员名单

王永法  浙江元甬律师事务所

王裕发  浙江王裕发律师事务所

陈小放  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

杨伟国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李  炜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张炳生  宁波大学法学院

郑曙光  宁波大学法学院

姚  明  广发银行宁波分行

费震宇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徐  凯  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

徐  虹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郭猛进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

二、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名单

叶  明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陈  军  浦发银行宁波分行

陈阳红  平安银行宁波分行

吴宏元  宁波市镇海区法制办

余  亮  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周建平  中国农行宁波市分行

胡昌宣  宁波市奉化区法制办

胡  慧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

徐培红  宁波市保险业协会

黄  妙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各位仲裁员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体仲裁员自觉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开拓创新,积极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独立、公正、专业、高效办理好仲裁案件,为宁波仲裁事业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