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送达公告

2015-07-21 08:56 admin

宁 波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2015)甬仲受字第87

王辉(身份证号码33021119610519001X:

申请人徐川、陈炳蔚与被申请人王辉、梁红、尹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

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三十三日下午二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36号4楼

联系电话:87657499

    


                        2015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