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仲办发〔2014〕4号关于明确更名后处室职责分工的通知

2014-06-09 16:28 admin

仲裁办各处室:

    根据《关于调整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名称的函》(甬编办函[2014]85号)文件精神,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名称进行了调整,并对各处室职责进行了重新调整分工。现将有关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立案处:负责仲裁案件的审查立案和登记工作;负责仲裁案件来访当事人的接待、咨询工作;负责仲裁案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审查和执行的审查及与人民法院协调工作(案件移交审理处之前);组织开展仲裁调研,编报仲裁信息;负责案件办理流程跟踪、监管,做好仲裁案件统计和分析;负责对仲裁办事处日常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负责仲裁事业的推广、宣传。

    二、审理处:修订完善仲裁规则、办案规范等仲裁程序规定,并指导、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负责仲裁案件的具体审理,及时掌握每个案件审理的进展工作;负责仲裁案件的案情了解,证据核实,严把仲裁程序工作;负责庭审准备工作的具体开展;负责仲裁庭组成、组织案件的开庭、评议,协助仲裁庭做好调解工作;组织做好仲裁员的管理、考核、评价及仲裁员报酬的计算等工作;制作仲裁案件法律文书及案件材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对法律文书送达的督促和仲裁规则规定的必要工作;协助当事人办理财产、证据保全和仲裁案件的委托鉴定工作。

    三、综合处:负责本办党建、劳动人事、行政管理、财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制定和完善本办行政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做好本单位文秘、档案、安全、设备、网站信息等维护与管理工作;办理仲裁当事人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本办的办公、劳保、福利用品等计划的初审及实施;负责制定仲裁员培训计划,做好仲裁员培训、考核、选聘、登记和服务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鉴定机构选聘程序,做好鉴定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本办对外联络、接待和内部协调等事务。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