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仲裁委员会关于重新聘任仲裁员的公告

2015-03-23 10:20 admin



各有关单位和仲裁员:

仲裁作为一种现代化民商事解决机制,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贯彻意思自治原则,通过独立、公正、高效、便捷地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当事人利益与效率的双赢,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宁波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认真开展各项仲裁活动,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四届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本委拟以宁波本地为主在国内、外范围内选聘新一届仲裁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进行仲裁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人数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拟定名额500名,聘期3年。

本次选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以建立专家型仲裁员队伍为目标,突出专业性,选聘德、能、勤、廉俱佳的人才担任仲裁员。

二、聘用条件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工程建设、金融保险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欢迎符合仲裁员条件,热爱法律或仲裁事业,秉持中立、公正、便民、高效的执业理念,愿意投入一定时间和精力于仲裁工作,并自愿遵守本委要求、接受监督的人员报名参加。

三、注意事项

1、申请担任仲裁员需填写《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登记表》;现任仲裁员申请续聘的,也需填写《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登记表》,未申请人员,本委不予续聘。

2、《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登记表》可到本委网站http://www.acnb.org.cn/下载。申报材料除纸质的登记表(含2张一寸免冠红底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交电子版申请表(含电子版照片)一份,于二O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之前报至本委。

3、对于不予聘任的人员,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4、申请资料提交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36号。

联系人:徐玎 0574-87657498

丁维波 0574-87287006

胡乾锋 0574-87434394

  真:0574-87287006

邮  箱:nbzcwyh@163.com


 

宁波仲裁委员会

O一五年三月十日




附件:《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登记表》(点击下载 3.25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