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4年度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优秀仲裁员的决定

2015-03-12 14:57 admin

关于表彰2014年度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优秀

仲裁员的决定

各仲裁员、本委办各处室:

    2014年,宁波仲裁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全体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的大局,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和仲裁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宁波仲裁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本委《关于开展对仲裁员年度工作考核暨2014年度“优秀仲裁员”评选活动的通知》及《关于开展2014年度“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规定,经推荐、评选,结合年度仲裁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对以下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优秀仲裁员予以表彰(以姓氏笔画为序):

一、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名单

毛利奇  宁波市政府法制办

张剑飞  宁波市政府法制办

杨根飞  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

范  云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孟长春  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  

赵永清  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

党亦恒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徐建民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徐衍修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童全康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二、优秀仲裁员名单

马传业  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

王泽波  浙江联吉律师事务所 

王裕发  浙江王裕发律师事务所

叶  明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石剑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冯树新  宁波市北仑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史晓沪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陈小放  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

邹文新  浙江鄮城律师事务所

应建华  浙江鄮城律师事务所

陈  辉  宁波市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

李筱敏  浙江明州律师事务所

孟长春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郑志鸿  浙江立业律师事务所

郑曙光  宁波大学法学院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各位仲裁员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体仲裁员自觉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开拓创新,积极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独立、公正、专业、高效办理好仲裁案件,为宁波仲裁事业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宁波仲裁委员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