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仲裁委员会出台仲裁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创新仲裁流程管理

2014-09-22 11:02 admin
 

一是设计思路上明确“制度建设与管理实践同步走”。仲裁流程管理实行制度管理与计算机系统双向管理体系,要求仲裁流程管理办法中的内容均能在仲裁流程管理软件中进行同步跟踪管理,避免出现制度建设与管理实践出现“两张皮”现象。

二是以节点管理为抓手,强化部门负责人微观管理。该办法以《仲裁法》、《仲裁规则》、《案件审理规范》为依据,以时限管理为核心,以时限警示、时限通报和节点冻结为内容,以计算机管理为手段,对案件在办理各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规范有序的动态跟踪、监控和管理。根据案件运行情况设定相应的流程阶段、工作节点、监控节点。对重要节点超期限且无合法延期审批手续的,由计算机对该重要节点进行冻结,同时由系统自动向办案秘书发出超期通知书并记录在案。重要节点被自动冻结后,办案秘书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申请解除冻结,经部门负责人在网上注明解冻原因并签署批准解冻意见后计算机自动解冻。

三是强化仲裁流程管理结果的运用。为有效发挥案件流程管理对提高仲裁效率的促进作用,将已结案件的办案效率分为以下四个等级,由计算机进行同步自动显示,并作为考核的依据:1.凡审结案件所用时间未超过规定审限二分之一的为快速结案等级;2.凡审结案件所用时间未超过规定审限三分之二的为中速结案等级;3.凡审结案件所用时间未超过规定审限的,为正常结案等级;4.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审结的案件,为低效等级。

四是阻塞流程管理漏洞和盲区,实现全方位管理。该办法对仲裁案件设置了设置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结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移送、归档等6个流程阶段、24个工作节点及18个监控节点。此外,该办法还对开庭后的合议、两次开庭间的时间间隔、裁决文书制作等重要环节的节点用时作出明确规定,杜绝管理的漏洞,实现全方位、动态化实时监控。案件结案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包含重要节点的《案件流程管理信息表》附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