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宁波仲裁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2014-09-11 16:18 admin

2014年8月28日上午,第四届宁波仲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宁波市政府会议室召开。

宁波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亚珍、张利兆、黄贤宏、张光宏,委员何乐君、陈卫中、吕强、陆东晓、张剑飞、童全康、胡郁平出席会议。委员朱德人、徐建初、黄建华、郑孟状因事请假。

会议由李亚珍副主任主持。

会议首先审议通过了第四届宁波仲裁委员会新聘仲裁员名单;《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改草案);《宁波仲裁委员会收费和退费办法》(修改草案)。

接着,仲裁办张光宏主任向大会介绍了宁波证券期货仲裁中心组建情况。

最后,宁波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亚珍作了讲话。首先对仲裁办在机构规格和主要领导调整后,在张光宏主任的带领下,在较短的时间里作了工作给予了肯定。

接着,对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三项议程做了总结:

1、关于新聘仲裁员名单。这次选聘新仲裁员的程序严格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公开、公正、透明。总的来看,新选聘的仲裁员整体素质高、相对年龄轻、行业覆盖面广,大多数是各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相信通过他们的工作,对于仲裁案件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仲裁制度的进一步推广能起重要作用。

2、关于仲裁规则部分条款的修改。这次仲裁规则的部分修改,结合了新民诉法,参考了知名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基础。充分体现了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最大程度地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过借鉴国内外仲裁机构的先进做法,完善程序规则以保障仲裁程序灵活高效地推进;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加强仲裁庭对程序的管理权;在具体的修订技术上,注意程序的对称性和选择性,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并最大限度给予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同时,更加强调了程序的可操作性。

3、关于收费和退费办法的修改。收费和退费办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仲裁办财务制度。明确了不同情况下仲裁费用收、退的标准,也进一步完善了收、退费的程序。在仲裁费用收取上更加灵活,以此鼓励当事人参与仲裁、及时和解、适时调解,更好地解决纠纷。

4、关于成立证券期货仲裁中心。证券期货仲裁中心的成立,可以充分利用证券期货行业自身和仲裁制度的相关优势,通过聘用证券、期货行业内的权威人士担任仲裁员,更能够遵循行业惯例,增强纠纷处理的合理性。将推动证券行业通过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纠纷,另外,也能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证券期货市场风险,保护证券期货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讲话指出,宁波的仲裁工作潜力很大。我们希望宁波的仲裁工作更好地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希望仲裁办今后再接再厉,努力开创宁波仲裁工作新局面,使仲裁工作在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做出更大贡献!

 

宁波仲裁委员会

二0一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