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办和市中院、部分基层法院 举行“仲裁与司法”座谈会

2015-04-20 15:05 admin

4月2日下午,我办邀请市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鄞州区法院、海曙区法院和江东区法院分管领导、业务庭(室)长出席“仲裁与司法”座谈会,本办张光宏主任、胡郁平副主任以及立案处、审理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张光宏主任首先通报了仲裁委2015年工作思路,征求各级法院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中级法院立案一庭方红庭长建议在发生仲裁条款(协议)效力不明的情况下,无论是仲裁办还是相关法院都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取得一致认识,另外还指出,因对裁决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审理需要调阅仲裁卷宗时,案卷移送速度不够快;市中级法院审监庭吴国儿庭长指出要注重合议庭评议内容的全面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和仲裁员的专业水准;市中级法院民六庭赵江涛庭长提到,应重视涉外仲裁案件,可通过和知名的仲裁机构合作,提高涉外案件受理数量;海事法院立案庭胡世新庭长建议立足宁波港口城市航运、外贸、海事海商活动发达的特点,增强仲裁力量,拓展业务领域;基层法院的分管院长和业务庭长就仲裁办和法院在立案、保全等方面如何加强沟通、提高效率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本次座谈会围绕“仲裁与司法—监督与支持”的议题,针对共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仲裁协议效力、仲裁财产保全、仲裁证据保全及调查、仲裁案件执行与撤销、送达和建立会议联系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对大部分内容达成共识。

张光宏主任强调,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推进仲裁和司法之间的沟通交流常态化,更有效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促进仲裁事业的发展。下一步,在海事法院或部分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完善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