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钱旭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5-03-18 16:08 admin

仲裁办各处室:

经市法制办党组研究,决定:

钱旭同志任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立案处副处长(正科级)。

刘建军同志任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审理处副处长(正科级)。

徐玎同志任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正科级)。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从2015年2月12日法制办党组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